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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協會章程

          時間:2015-11-26 09:11 來源:智通培訓網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協會(簡稱:中國勞企協)(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OF LABOUR EMPLOYMENT SERVICE ENTERPRISES簡稱:CALESE)是全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勞服企業)自愿組成的社會團體,是社會團體法人。

          第二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黨和國家的勞動就業方針,反映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的要求,為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服務,促進勞服企業、小企業(指承擔就業任務的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的發展”。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協會的任務是:

          (一)對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改革與發展及體制、結構、質量管理、生產經營狀況等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向政府反映企業的要求;

          (二)開展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咨詢服務和信息交流工作;

          (三)加強對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經營者的培訓,提高素質,使其發揮帶頭人的作用;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組織產品展銷,促進地區間、企業間的經濟合作;

          (五)推動質量管理工作和評選優秀企業家活動,開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活動;

          (六)幫助、引導勞服企業和小企業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七)加強與國外經濟團體的聯系,促進勞服企業和小企業同國外企業間的經濟技術合作;

          (八)開展勞動就業服務經濟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

          (九)編輯出版勞動就業服務經濟刊物;

          (十)承辦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并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可以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一)有代表性的勞服企業、小企業和社區就業實體;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協會;

          (三)中央及國務院所屬有關部門成立的中國勞企協分會;

          (四)其他有關單位和團體。

          第五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優先享受本會的有關服務;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四)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委托的各項任務;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須按本協會的規定辦理。 

          第四章 機 構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兩年召開一次。其主要任務是:

          (一)聽取并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討論并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理事和正副秘書長;

          (五)審議會費收支情況的報告;

          (六)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會長召集,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的決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票數贊同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條 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二)聽取并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并決定協會的近期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為修改協會章程做相應的準備工作;

          (五)推薦名譽會長,聘請顧問;

          (六)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決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的工作。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正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的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贊同通過方能有效。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的任務:

          (一)向理事會提出工作報告;

          (二)向理事會提出組織機構設置和領導人員組成的建議;

          (三)審查接納團體會員,審查批準所屬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四)貫徹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五)討論并決定一些急需解決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協會設辦公室、財務部、咨詢服務部、質量部、人事和培訓部、理論研究宣傳部等相應的工作機構,各職能部門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本協會辦公室為會員大會、理事會閉幕期間的常務理事會工作機構,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主持辦公室的工作,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協會是非營利組織,其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各項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個人的捐贈;

          (四)辦經濟實體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五)政府資助。

          第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主要用于:

          (一)為實現本協會任務的各項工作支出;

          (二)本協會聘請的專職人員報酬;

          (三)本協會必需的辦公用品開支;

          (四)本協會各種正常社會交往開支。

          第十七條 本協會根據國家規定合法占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協會及工作機構設在北京。

          第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民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 本協會如因特殊情況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并報民政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協會常務理事會。